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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
作者:院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0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

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奋斗目标,使我省高等教育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方面协调发展,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显著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我厅。

 

    附件:《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质量  工程  方案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档科              20071127印发

共印200


附件: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质量工程)(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结合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按照分类指导、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建设目标

    通过质量工程的实施,稳定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突出办学特色,强化服务能力,使我省高等教育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方面协调持续发展,力争在专业调整与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教学评估与监控五个方面取得成效,使高等教育在落实科教兴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建设内容

    一、重点专业建设

    1.建设目的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不同层次、类型的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确定自己的个性化发展目标,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形成精品。

    2.建设内容

    按照分类指导、强化特色、突出能力的建设原则,2007-2010年国家将遴选3000个左右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我省计划建设省级重点专业330个左右(其中高职高专130个),遴选120个专业申报国家特色专业(其中高职高专40个)。

    每个重点专业点要根据所在高校的总体定位,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构建课程体系、深入改革教学内容、努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实践和动手能力培养,在发挥专业优势和办出专业特色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成为同层次、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的带头专业。

    3.实施办法

    针对每个设置频次较高的专业,在重点建设高校、高水平大学、一般本科院校、新建本科院校中分别选择2-3个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对设置频次较低或性质特殊的专业,根据专业点的布局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有选择地进行重点建设。

    在遴选过程中,重点扶持一批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急需但目前培养能力明显不够的紧缺专业,包括前瞻性地培育一批未来若干年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在重点专业的申报过程中,各校要充分体现本单位的办学特色和总体定位,以培养区域和行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人才为主要目标之一。

    二、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

    1.建设目的

    通过建立一批高质量、高水平、具有示范作用的精品课程和与之相适应的高质量教材,引导学校进行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改革,改变教材内容陈旧单一状况,并通过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搭建网络教育资源共享和学习支持服务平台,使学生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享受最需要的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2.建设内容

2007-2010年全国将建成3000门国家精品课程,我省将建设省级精品课程550门(其中高职高专200门),并有100门课程入选国家精品课程,形成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建设体系。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2008年实现在校内共享,2009年实现在全省高校共享。要求每个学生每学年必选一门网络教学课程,并计入毕业总学分。

积极鼓励学校组织教师参与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专科使用的各种形式(纸质、电子等)的国家教材规划建设。

    2007-2010年国家计划建设示范性数字化学习中心15个、数字化教室120个、终身学习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示范项目2个、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2个。我省将重点建设数字化学习中心5个,从而为全省高校提供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构建终身学习服务体系。

    3.实施方法

    本科精品课程的先期建设以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为主、后期建设以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为主;高职高专精品课程应体现高职高专的办学定位和教学特色。省和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有效期5年,在此期间,有关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要负责精品课程的免费开放和内容更新,确保2010年前实现课程内容全部上网,使其发挥应有的示范辐射作用。我厅将对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三、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1.建设目的

    加强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推进高校教学仪器设备建设和管理机制改革,使实验教学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改革提供可借鉴的模式和范例。

    2.建设内容

    拟建成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0个左右(其中高职高专实训基地30个),并有15个入选国家500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要突出实验内容的创新性,80%上的实验应具有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内容的设计应具有较大的柔性和综合性,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和能动性,给学生创造较大的自主创新和探索的空间,使学生的创新思想得到较大的发展。同时,要在实验体系的构建、实验内容的开放、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开发和使用、实验教学人员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力争建设成为具有辐射和引导作用的创新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实施办法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将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建设和验收标准》的要求,采取分批进行的办法进行遴选,主要步骤分为申请和评审、改革与建设、评估验收三个阶段。

    (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

    1.建设目的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素质教育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大胆改革,推进教学理念、机制和体系的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满足国家和社会对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结合我省26个紧缺人才培养中心建设一批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改革实验区,努力为我省经济振兴和老工业基地建设培养创新型人才。

    2.建设内客

    2007—2010年拟建成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0个,并有15个入选国家500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范围。以鼓励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开展改革和创新,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3.实施办法与步骤

    我厅将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项目指南和建设标准在学校先期建设的基础上,每年在省级实验区内择优推荐到教育部参加评审立项。教育部和我省将对创新实验区给予招生、培养等方面更多自主权和政策支持。

    (三)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试点

    1.建设目的

    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积极推动大学生参与校外学习、创新和实践,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增加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在活动中开发学习和研究潜能,培养科研能力、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

    2.建设内客

    2007-2010年国家以课题的形式资助在校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共资助15000个课题。我省将在各高校开展的创新性实验中择优推荐,争取400个获国家资助。同时通过每年资助10个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动漫设计、外语演讲、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创新性试验活动。

    3.实施方法

    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试点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推荐、国家立项资助、学校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的模式。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在全省高校中形成广泛的创新教育氛围。根据教育部每年给我省下达指标,组织学校申报评审和推荐,经教育部备案立项给予资助,公布立项信息,由项目所在学校实施监督管理,项目完成进行检查验收。

    四、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一)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建设

    1.建设目的

    鼓励教授为本专科生开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建立团队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带头作用,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专任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2.建设内容

    2007-2010年,国家每年评选表彰100名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教学名师,颁布奖金和荣誉证书。我省每年计划评选省级教学名师30名,到2010年累计实现省级教学名师200人,其中30名获得国家教学名师奖;计划建立省级教学团队100个,争取有20个入选国家级1000个教学团队范围,形成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优秀教师体系。

    3.实施办法

    每年组织一次省级教学名师奖和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表彰工作。同时根据国家下达的申报名额分配方案,组织各校申报,经专家组评审择优推荐上报教育部。鼓励高校设立校级教学名师,建设校级教学团队。对省级教学团队将在开展教学研究、编撰出版教材和教学成果评审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教师培养与培训工作

    1.建设目的

    加强教师培养与培训工作,构建现代化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和双语教学等教学方法手段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为全面提高高等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2.建设内容

  全面落实高校教师学历提升计划,确保2010年专任教师中硕士学位以上比例在本科院校达到60%,在高职高专院校达到20%;继续开展双语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和新任教师岗前培训。鼓励高职高专院校从工作一线聘任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应高职教育教学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启动高校校长境外培训计划,进一步开阔办学视野,增强对外交流,提高领导能力。

    3.实施办法

    教师培养与培训工作采取以学校为主的方式进行。省投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校教师学历提升、现代教育技术和双语教学培训、高校校长培训等项目的开展.

    五、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1.建设目的

    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进一步发挥评估工作对高校办学的指导和推进作用。同时建立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逐步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从而形成完善配套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监控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有效体系。

  2.建设内客

    按照教育部统一布署,高质量完成国家第一轮本科教学水平评估,高标准完成国家第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通过评估使学校在办学指导思想、教学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保证全省高校教学评估优秀率高于全国平均值。建立高校教学评估档案体系,坚持评估后整改工作的跟踪指导,形成教学评估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第二轮教学评估的要求,结合我省发展建设实际,积极开展专业评估试点,并逐步向社会发布全省各高校相同专业的教学状态数据,到2010年完成全省高校专业建设网络查询系统,面向社会开放。

    3.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办学历史,省教育厅统一协调安排,报教育部审批备案后,主管部门投入专项资金按照评估体系要求进行建设。省高校专业点试评估工作和教学状态数据库建设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由省具体组织高校实施。

建设资金与组织管理

    一、高教质量工程由财政专项支持。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基础上,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对高等教育及其质量工程的资金投入水平。

二、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制定有关质量工程实施方案与总体规划,制订经费管理办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教育厅和财政厅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育厅高教处,具体负责质量工程的日常工作。各高校教务处作为专门机构,统筹负责本校质量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三、项目承担学校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质量工程的总体目标任务,依据所承担项目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特色和办学定位,确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要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质量工程的实施,形成学校、省(市、地)、国家三级建设的体系,扩大质量工程的影响力.

    四、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并根据检查、审计、评估的结果,对有关高等学校的项目和资金进行调整。建设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验收。要充分发挥质量工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作为高校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总结好的经验,树立好的典型,从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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